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黎里鎮)、吳江高新區(盛澤鎮)管委會,東太湖度假區管理辦(太湖新城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工信部聯通裝〔2020〕159號)、《關于印發江蘇省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蘇工信產業〔2021〕84號)、《江蘇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蘇政辦發〔2021〕91號)、《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蘇工信規〔2022〕2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新汽工辦〔2022〕2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推進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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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政策,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和大氣環境質量,通過區域帶動、上下聯動、因地施策,循序漸進提升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水平,建設布局合理、運行高效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為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吳江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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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區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形成公共領域全面覆蓋、私人消費領域積極購買的推廣應用格局。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充電站不少于150座,力爭車樁比達到2:1,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貼近用戶、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任務
?。ㄒ唬U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
1.發揮公交領域示范引領作用。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外,全區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應全部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各區鎮)
2.加大出租車領域推廣力度。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出租車(含網約車)行業推廣力度。主城區范圍內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應全部為新能源汽車,力爭三年時間區巡游出租車新能源汽車比例大幅提升;各區鎮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鼓勵網約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各區鎮)
3.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要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租賃車輛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用于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新增和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國有企業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時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財政局(國資辦),各區鎮)
4.加大專用車領域推廣力度。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領域車輛電動化,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力爭達到20%。鼓勵旅游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率先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對新能源重型貨車研發或運營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科技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中國郵政吳江分公司,各區鎮)
5.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領域車輛使用單位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及時送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確保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廢盡廢”,為新能源汽車更新工作騰挪空間。加大柴油貨車淘汰報廢力度。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推進燃油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積極承辦江蘇省新能源汽車下鄉、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專場推介等推廣應用活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吳江生態環境局,各區鎮)
?。ǘ┙y籌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6.完善公共領域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強與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銜接,推動落實《蘇州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鼓勵公共領域充(換)電站建設運營,嚴格落實新建停車場充電樁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樁占比。充分利用公園、綠地、賓館、醫院、商場、P+R停車場、公共及道路停車場、高架道路下方用地等資源,布局經營性充(換)電設施。鼓勵存量公共充電樁改建為直流快充樁。推動有條件的公交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對外開放。(責任單位: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鎮)
7.落實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要求。嚴格落實《蘇州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蘇新汽工辦〔2022〕1號)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小區配建要求和既有小區申請建設安裝流程,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鼓勵將充電設施及其配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改造范圍。鼓勵老舊小區探索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模式。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與供電企業做好銜接,積極探索“統建統營”模式,提供充電設施規劃、新建、改造和運營等服務。(責任單位: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鎮)
8.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供電企業應將充(換)電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供電企業負責充(換)電設施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供電企業應當設置專用服務窗口,簡化辦事程序,開辟電力增容等審批服務的綠色通道,利用公司營業窗口和供電服務熱線等途徑,做好服務、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國網吳江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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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加快我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各區鎮)
10.全面執行新能源汽車使用配套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在城市貨運配送、渣土車運輸、混凝土運輸、環衛等領域關于限行、路權便利等引導性政策和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吳江生態環境局)
11.簡化建設審批程序。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ㄐ。﹨^、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無需辦理項目備案。(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各區鎮)
12.強化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安全責任落實。要以更高標準做好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各項工作,防微杜漸,狠抓源頭治理,堵塞風險漏洞。結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壓實區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夯實部門職能監管責任。開展安全自查、日常巡察、隱患排查,確保充電設施安全可靠。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充電設施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鎮、街道)
三、組織保障
?。ㄒ唬┬纬珊狭f調推進。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推廣應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并于區工信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對各地指導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ǘ┞鋵嵉胤街黧w責任。各區鎮負責配合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轄區內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工作,及時督促、協調、解決轄區內充電設施建設涉及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充電設施建設目標順利完成。
?。ㄈI造良好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及配套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新能源汽車發展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輿論氛圍。 |